普通式居住许可与高额净资产个人居住计划

对于定居来说,马耳他是一个理想的国家。除了宜人的气候,安全的社会环境,普遍说英语及热情好客的民族,以及较低的居住成本,马耳他还为那些寻求岛国文化作为理想定居地的个人提供了一系列优惠的税制。

凡是在马耳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任何欧盟/欧盟经济区或第三国家的人士都需要从马耳他移民管理局机构申请居住许可。该居住许可根据不同的申请理由而不同,主要的几类居住许可如下列所示。

普通式定居

在马耳他进行普通式定居要求定居个人在马耳他本岛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从高税制国家向低税制国家进行居住转移的情况同时适用于欧盟/欧盟经济区及非欧盟/非欧盟经济区的人士。对于那些希望在马耳他获得普通式定居的外籍人士来说,除了在购买房产时需要申请符合一定要求的《不动产收购许可(AIP)》以外,普通式定居对申请者没有任何购房上的最低要求。

对于申请普通式定居的规定要求来说,它有很多种,并且根据申请者是来自欧盟/欧盟经济区还是第三国家的区别而不同,但是这些规定要求对于申请者来说还是十分容易就能达到的,因此获得马耳他普通式定居更具吸引力。

欧盟/欧盟经济区人士

作为欧盟/欧盟经济区人士可能获得马耳他普通式定居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经济上自给自足、就业、教育以及设立商务。其中最受欢迎的方式如下所释。

经济上自给自足

该种居住许可申请要求是,在无需马耳他政府提供任何经济扶持的前提下,申请者能够为自己及陪同家属提供足够的生活经济保障。对于欧盟/欧盟经济区的人士来说,目前的规定标准是,单身人士申请者的最低年收入不得低于壹万四千(14,000)欧元,或者是,每周薪金不得低于84.95欧元;亦或是已婚人士申请者的最低年收入不得低于贰万三千三百欧元(23,300)欧元,或者是每周薪金不得低于93.10欧元。

就业

第二种居住许可就是通过就业的方式申请。申请者必须是接受就业优惠或在马耳他正在求职的人士,亦或是正在马耳他工作或自我雇佣式工作的人士。同时,申请者还可以选择在马耳他设立商务并为他/她自己的业务工作。

第三国家人士(非欧盟/非欧盟经济区人士)

就业

针对第三国家人士申请马耳他普通式居住许可的规定要求与欧盟/欧盟经济区人士申请该许可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在此列出几项能够获得许可的可能性。希望在马耳他工作的非欧盟/非欧盟经济区人士需要获得就业许可。该就业许可的签发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那些具有金融服务领域和信息科技领域学历文凭和工作经验的人士更有希望或更容易获得就业许可。

自我雇佣式就业

为了自我雇佣式就业居住许可并为自己的业务工作的第三国家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定条件:

  • 无任何欧盟/欧盟经济区合伙人的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单独投资至少十万欧元;或者与马耳他合伙人共同投资的情况下,申请者需要单方投资至少四万欧元。所述投资资金必须包括固定资产,亦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的被使用资产的价值。租赁合同不被计算在内
  • 拥有完善商业计划的高技术创新商务模式,保证在公司业务成立后的十八个月内雇用至少三名欧盟/欧盟经济区员工;
  • 拥有一定声誉并且拥有海外代理经验三年以上的海外公司独家代表希望在马耳他设立办事处; 或者
  • 在一项已正式被马耳他企业管理局授权的某项目中,申请者必须是该项目分项公司的执行董事。

如果能够保证雇用欧盟/欧盟经济区人士的话,申请将更受审批部门的青睐。

长期居住许可

那些已在马耳他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人士有机会获得长期居住许可。‘连续’的意义指的是,该申请者必须在上述五年期间的某一次离境时间少于六个月,并且在上述五年期间的整体离境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个月。

此外,已获得马耳他以外其他欧盟国长期居住身份的第三国家人士,也可以来马耳他居住。居住时间多于三个月的情况下,需要获得就业许可后才能通过被雇佣式经济保证或自我雇佣式经济保障申请长期居住许可;或者,也可以通过学习、度假培训或者参与其他活动的理由进行许可申请。

教育

在任何私利学校、高中或者马耳他大学就学的学生可以根据学年学期申请临时居住许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马耳他居住许可进行陪读。该法定监护人必须确保他/她有稳定和正常的收入以及稳定的住所进行居住。

所得税

拥有普通式居住许可但没有定居在马耳他的人士,需要为其在马耳他挣得的收入和为其在马耳他资产升值上争得的收入交纳所得税,还要为那些转汇回马耳他的海外收入纳税。海外资产升值上争得的收入如果不转汇回马耳他的话,则无需在马耳他纳税。个人所得税按照阶梯比率而定,最高比率为个人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35%),如下表所示:

单身比率
可征税收入金额(欧元€) 比率(百分比 %) 减去 (欧元€)
0-8,500 0 0
8,501-14,500 15 1,275
14,501-19,500 25 2,725
19,501 & 以上 35 4,676

已婚比率
可征税收入金额(欧元€) 比率(百分比 %) 减去(欧元 €)
0-11,900 0 0
11,901-21,200 15 1,785
21,201-28,700 25 3,905
28,701 & 以上 35 6,775

临时居住

在马耳他进行短期居住的人士,如果在连续的一年时间内没有在马耳他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任何长期居住打算的话,那么该人士在马耳他无需为海外收入和海外资产盈利收入转汇回马耳他的部分纳税,而只需要为马耳他本地挣得的收入和资产上盈利收入纳税。

高额净资产个人居住计划

2011年8月5日,马耳他议会颁布2011-16号法案,从而特别修改了《马耳他所得税税法》。新增条款56(23)字号已被编进《所得税税法》,其中规定了税务部长可以为那些已满足一定规定要求的人士授予特殊税责优惠政策,从而适应新颁布的《高额净资产个人居住制度》。

欧盟/欧盟经济区/瑞士国籍

房产

申请者在申请时需要拥有马耳他房产。所谓‘合格房产持有’,指的是必须是在2011年9月14日之后购买的价值不低于四十万(400,000)欧元的房产,并且其使用目的必须是用于申请者居住或者用于陪同家属居住。除此之外,申请者也可以选择在马耳他租一处年租金不低于贰万(20,000)欧元的房产。按照旧的《马耳他永久居留许可》的规定,十一万六千(116,000)欧元的旧购房标准仍继续适用于2011年9月14日之前购买的房产。

经济来源和保险

申请者必须出示能够保障个人及随同家属生活稳定的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因此,申请者必须经济上能够自我独立并且能够保证个人及随同每位家属皆有涵盖在欧盟区域内的相应健康保险。为能够获得新居住许可,一项额外的新规定要求每位申请者必须满足所谓的‘合格人选测试’。

税责处理办法

该许可持有者被授予海外(马耳他以外的)收入所得税税率15%的特殊优惠政策以及双重税责宽免政策。该优惠税责政策针对那些声明双重税责宽免之后年最低纳税金额仍为2万欧元且每位家属2500欧元的申请者。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其它应纳税收入不享受特殊所得税税率15%的待遇而应被征收35%。在此新居住计划下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能享受分居税制。

六千(6000)欧元为政府一次性征收的申请注册费。许可持有者被允许在马耳他进行经济活动。

非欧盟/欧盟经济区/瑞士国籍

房产

非欧盟/欧盟经济区/瑞士国籍的申请者在申请时需要拥有马耳他房产。所谓‘合格房产持有’,指的是必须是在2011年9月14日之后购买的价值不低于四十万(400,000)欧元的房产,并且其使用目的必须是用于申请者居住或者用于陪同家属居住。除此之外,申请者也可以选择在马耳他租一处年租金不低于贰万(20,000)欧元的房产。按照旧的《马耳他永久居留许可》的规定,十一万六千(116,000)欧元的旧购房标准仍继续适用于2011年9月14日之前购买的房产。

经济来源和保险

申请者必须不是旧《永久居留计划》的受益人也不是《高额资格个人规定》下的受益人。申请者必须出示能够保障个人及随同家属生活稳定的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同欧盟/欧盟经济区/瑞士国籍的申请要求一致,非欧盟/欧盟经济区/瑞士国籍的申请者必须经济上能够自我独立并且能够保证个人及随同每位家属皆有涵盖在欧盟区域内的相应健康保险。为能够获得新居住许可,一项新的规定要求每位申请者必须满足所谓的‘合格人选测试’。

税责处理办法

该许可持有者被授予海外(马耳他以外的)收入所得税税率15%的特殊优惠政策以及双重税责宽免政策。该优惠税责政策针对那些声明双重税责宽免之后年最低纳税金额仍为贰万五千(25,000)欧元且每位家属五千(5,000)欧元的申请者。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其它应纳税收入不享受特殊所得税税率15%的待遇而应被征收35%。在此新居住计划下申请人及其配偶不能享受分居税制。

六千(6000)欧元为政府一次性征收的申请注册费。许可持有者被允许在马耳他进行经济活动。

登陆马耳他和居住停留

申请《高额净资产个人居住计划》的非欧盟/欧盟经济区/瑞士国籍的申请人有两种先登陆马耳他再进行居住停留的方式。一种方式是通过申请签证进入马耳他之后再进行居住停留,该种方式需要定期更换签证;另一种方式即是申请签署一份资格合同。

资格合同是申请者与马耳他政府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该合同声明,申请者向政府递交一笔五十(500,000)万欧元以及每位家属十五(150,000)万欧元的抵押金(所谓的‘债券’),而马耳他政府持有该笔‘债券’并命名为‘自愿式抵押金’。如果该申请者在签署资格合同之日起的四年内能够声明并证明给马耳他政府他/她已经放弃《高额净资产个人规定》下授予的特殊税责优惠政策,那么该债券金额将会退还给申请人本人。

反之,如果该申请者在签署资格合同之日起的四年内有意识或已申请成为长居身份的话,那么这就说明他已申请了《高额净资产个人规定》下授予的特殊税责优惠政策,因此他/她将失去“债券”返款的资格

如果某申请人是长居身份的话,那么资格合同将指定全部债券金额即刻由马耳他政府予以没收。

年费报表

受益于特殊税责优惠政策的个人必须递交年度税责费用报表, 该年费报表应如实记录影响受益人特殊税责情况的任何细微变更之处。

《马耳他永久居留计划许可》的当前持有者们

除非《马耳他永久居留许可》的持有者们选择新居住计划,否则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其当前居住身份及相应条件。然而,如果他们变卖当初为获得永久居留申请而购买的房产的话,他们将需要购买另一处价值至少四十(400,000)万欧元的房产。需要提醒的是,原居留许可持有者需要符合以下被修改进《马耳他永久居留计划规定》修订内容的资格条件:

  • 许可持有者必须出示不需要马耳他社会福利协助的情况下能够保障个人及随同家属生活稳定的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 许可持有者必须拥有个人及随同家属至少涵盖马耳他本地疾病医疗的健康保险;
  • 除了自己以外,许可持有者声明的自有房产不能够被家属成员以外的人使用;

相反的,有关之前被拖延的申请个案,政府已豁免六千(6000)欧元的申请费;至于那些已经购买房产的申请者,十一万六千(116,000)欧元的旧购房最低价格标准对其申请仍有效。

申请的呈递

根据《高额净资产个人规定》的要求,任何有关特殊税责优惠政策的申请必须通过《高额净资产个人规定》指定的‘法定注册人’提供的服务才能呈递给马耳他税务局。该‘法定注册人’的头衔是根据《高额净资产个人规定》的内容由马耳他税务局授权颁发的注册职称。EMD作为‘法定注册人’能够协助您办理有关定居马耳他的一切申请事宜以及处理任何有关税责和法律方面的合规工作。

双重税务宽免

马耳他居民受双重税务协定的保护,从而使其同一收入在不同国家不会被双重征税。马耳他具有广泛的双重税务协定网络。所有协定的大部分内容是基于经合组织示范公约而设立的(OECD),被宽免的税金则是以信贷的方式处理海外支付税金被退回业务。在没有(与马耳他)设立双重税则宽免的情况下,避免双重征税可根据国内法规定,即单方面进行税务扶持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相同的税则宽免结果。

遗产继承和转让税

在马耳他没有死亡税。但是,在进行遗产转让、购房者进行购房合同签署以及马耳他公司进行股份转让时,资产转让购得方需要支付文书上的印花税。

然而,如果马耳他公司的业务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在马耳他以外操作的情况下,马耳他公司股东或贸易公司无需为股份转让支付印花税。同样,股份转让方面印花税税则宽免也适用于不在马耳他居住但持有控股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和投票权的股东个人。税则宽免除外,一般不动产购买上的印花税税率为百分之五,公司股份转让的印花税税率为百分之二。

购买不动产

非马耳他常驻人士可以在马耳他获得购房许可AIP的前提下随意购买一处不动产。这条规定不包括那些在指定区域内的房产,也不适用于那些在马耳他未连续住满五年以上、房产用于初始居住的欧盟居民。另一方面,在马耳他连续住满五年以上的欧盟居民可以购满任何数量的房产。

如果购买的房产是用于最初居住的情况下,双方来自欧盟和非欧盟国家的夫妻可以同样从上述特例中获得购房优惠政策,并且无需申请购房许可。

如果购房的目的是用来商业活动或是让购房者用来提供某种服务的情况下,同样适用于上述优惠政策不需要申请许可。但是购房人需要将个人的购房目的声明写入购房合同中。

申请购房许可时,房产价格必须满足一定周期性变化的最低要求。

家具用品和家具的进口

在马耳他进行居住的人士需要将他们的家具用品和家具运往马耳他,无须支付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第三国家的人士可能根据海关部门的要求预先提供押金或提供银行担保作为增值税/关税方面的保险金。当该人士在马耳他连续居住365天的200天以上之后,预先支付的押金将被退回。

以上信息有效截止日为2011年9月26日。


Operational Programme I – Cohesion Policy 2007-2013 Investing in Competitiveness for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Project
part-financ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European Regional Development Fund (ERDF)
Co-financing rate: 42.5% EU Funds, 7.5% National Funds, 50% Private Funds